“年度分红”“项目分成”双制联动 重庆释放国有林场新活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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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2月13日电 (梁钦卿)记者13日从重庆市林业局获悉,重庆市探索“年度分红”与“项目分成”双制联动,进一步发挥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引领作用,拓展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。

近日,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重庆市财政局、重庆市林业局印发《支持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营收入分配激励实施方案(试行)》(下称“方案”),在全国率先推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的国有林场薪酬政策,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联合经营。

重庆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“方案”允许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经营取得的收入用于分配激励,按联合经营中取得净收益的40%至60%,采取“年度分红制”和“项目分成制”两种方式,核定分配激励总额。对长周期合作项目可选择“年度分红制”,对参与联合经营项目人员按自然年度分配激励;对短周期合作项目可选择“项目分成制”,对参与该经营项目的人员及时进行奖励。

同时,“方案”明确本次改革不影响国有林场现行绩效工资的核定和财政经费保障,充分保障既有收入和人才队伍稳定。在此基础上探索增量激励,在经营收益充足的情况下,国有林场当年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增幅最高可达7%,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多劳多得、优绩优酬。

“年度分红”“项目分成”双制联动 重庆释放国有林场新活力

通过政策推动,重庆市璧山区东风林场、永川区国有林场、南川区林木良种场、武隆区国有仙女山林场、城口县国有林场、石柱县国有林场以及巫溪县官山林场等7个国有林场示范带动,率先开展了新一轮场村合作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。

在武隆区,当地国有仙女山林场与新春村合作经营林地4000亩,发挥景区优势,实施林下中药材种植以及景观林打造各2000亩,林场、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户按比例进行收益分成;在城口县,国有林场盘活800亩集体林,与专业合作社共建中药材种植基地2个,发展连翘100余亩、天麻400余亩。

下一步,重庆市将按照“分类指导、一场一策”的方式,指导试点区县、国有林场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开展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试点,最大程度释放改革政策红利,力争形成可推广、可复制、有辨识度的改革经验。(完) 【编辑:李岩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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